只是玩交友軟體,為什麼會被提告詐欺及洗錢罪?|語海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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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案例分享:交友變詐騙,受害人反成被告
一名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「真心想交往」的對象。對方表示,只要先購買大量「點數儲值」才能安排見面。當事人雖心存疑慮,卻在對方不斷哄騙下投入大筆金錢。
資金耗盡後,對方竟主動提出「借錢」協助完成儲值。當事人誤信對方,以為遇到真愛,接受了這筆借款並立即購買點數。
二
受害者如何成為加害者?
許多人誤以為自己只是單純的「戀愛腦」,為愛付出金錢,卻不知道已被捲入詐騙集團的金流鏈中。
一、檢警從金流追查,當你收取或使用了來自其他被害人的詐騙款項,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共犯
二、即便你本身也是受害者,客觀上參與金流流轉,即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被告
三、需花費巨大心力向檢察官證明自己不知情,舉證責任實際上落在你身上
三
詐欺罪的「幫助犯」
許多交友詐騙受害者,在錢被騙光後,對方會假意「借錢」或請你「幫忙」代收代付、轉帳,而這筆錢很可能就是詐騙集團從其他被害人騙來的。
刑法第 30 條
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幫助犯。
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,仍應負幫助犯之責任。
雖然你主觀上不知情,但客觀上你的行為已幫助詐騙集團完成最後一環——讓詐騙所得金錢被隱藏、轉移。檢察官會根據金流證據,認定你客觀上已是詐騙集團的「幫助犯」。
四
洗錢罪
當你收取或處理了來自詐騙集團的不法款項,無論是拿去購買點數、投資,或是轉給他人,都可能構成洗錢罪。
⚠ 法定刑責・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
有洗錢行為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
洗錢財物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洗錢財物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檢察官認定「應知情」的常見情形
- 對方不斷要求使用不同帳戶轉帳
- 使用來路不明的款項進行交易
- 對話紀錄顯示交易模式異常
- 金錢往來與交友互動明顯不合常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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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舉證困難:無辜者的法律困境
雖然法律上有無罪推定原則,但被檢警偵辦時,最大的困境就是如何證明自己無罪。你不再是單純的被害人,而是需要向檢察官證明清白。
1
證明無犯意
提供完整對話紀錄、匯款單、轉帳明細,說明自己是被詐騙的受害者,並未與詐騙集團共同犯罪
提供完整對話紀錄、匯款單、轉帳明細,說明自己是被詐騙的受害者,並未與詐騙集團共同犯罪
2
證明無不法所得
解釋所有與詐騙集團相關的金流,證明自己沒有獲利,而是被利用
解釋所有與詐騙集團相關的金流,證明自己沒有獲利,而是被利用
3
面對刑事追訴壓力
此過程不僅耗時耗力,更會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,應盡早委任律師協助
此過程不僅耗時耗力,更會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,應盡早委任律師協助
六
法律風險總整理
| 風險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詐欺共犯 | 即便是受害者,只要行為客觀上對詐欺有所幫助,檢方仍可能認定涉案 |
| 洗錢罪 | 協助處理、轉換、使用不法金流的行為,即使不知情,也可能被認定涉嫌洗錢 |
| 舉證困難 | 受害人需耗費心力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成員,仍須面對刑事追訴壓力 |
七
如何避免誤觸陷阱?
馮瀗皜律師提醒
- 任何要求先付款、先儲值、先投資才能見面的對象,多半是詐騙
- 切勿接受陌生人的「借款」或協助代收代付
- 懷疑受騙時,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 查詢
- 完整保存對話與匯款紀錄,及早報案,避免被誤認為共犯
八
成功案例分享
案例分享
馮瀗皜律師協助交友詐騙受害者獲不起訴處分

當事人因交友軟體遭詐騙,不僅金錢損失,還被誤認為詐欺與洗錢共犯,承受巨大壓力。馮瀗皜律師深入分析金流與對話紀錄,證明當事人欠缺主觀犯意,僅是受害者之一。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,幫助當事人卸下刑責陰影,重獲清白。
✓ 結果:不起訴處分

語海法律事務所
馮瀗皜 律師
全國執業・刑事訴訟專業
嘉義刑事律師・詐欺洗錢辯護・交友詐騙不起訴・共犯辯護・全台服務
-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
-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助理
- 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偵律師
-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,已申請全國律師執業,不受地域限制,全臺灣各縣市均可提供協助
- 熟悉詐欺、車手、人頭帳戶、毒品、洗錢等刑事案件流程,具備多面向訴訟實務經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