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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玩交友軟體,為什麼會被提告詐欺及洗錢罪?|語海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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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法律提示 刑事案件・詐欺罪・洗錢防制法・交友詐騙
交友軟體詐騙手法日益精密,許多受害者在不知情下成為詐騙集團金流的一環,面臨詐欺罪與洗錢罪的刑事追訴。即使你也是受害者,仍可能被認定為共犯,切勿輕忽。
案例分享:交友變詐騙,受害人反成被告

一名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「真心想交往」的對象。對方表示,只要先購買大量「點數儲值」才能安排見面。當事人雖心存疑慮,卻在對方不斷哄騙下投入大筆金錢。

資金耗盡後,對方竟主動提出「借錢」協助完成儲值。當事人誤信對方,以為遇到真愛,接受了這筆借款並立即購買點數。

⚠ 檢警追查金流時發現,這筆「借款」正是詐騙集團向其他被害人騙得的金錢。當事人雖為受害者,卻因參與金流流轉而被依詐欺罪與洗錢罪偵辦。
受害者如何成為加害者?

許多人誤以為自己只是單純的「戀愛腦」,為愛付出金錢,卻不知道已被捲入詐騙集團的金流鏈中。

一、檢警從金流追查,當你收取或使用了來自其他被害人的詐騙款項,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共犯
二、即便你本身也是受害者,客觀上參與金流流轉,即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被告
三、需花費巨大心力向檢察官證明自己不知情,舉證責任實際上落在你身上
詐欺罪的「幫助犯」

許多交友詐騙受害者,在錢被騙光後,對方會假意「借錢」或請你「幫忙」代收代付、轉帳,而這筆錢很可能就是詐騙集團從其他被害人騙來的。

刑法第 30 條

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幫助犯。
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,仍應負幫助犯之責任。

雖然你主觀上不知情,但客觀上你的行為已幫助詐騙集團完成最後一環——讓詐騙所得金錢被隱藏、轉移。檢察官會根據金流證據,認定你客觀上已是詐騙集團的「幫助犯」。

注意: 你需要花費巨大心力證明自己「不知情」,即證明自己沒有法律上所稱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。
洗錢罪

當你收取或處理了來自詐騙集團的不法款項,無論是拿去購買點數、投資,或是轉給他人,都可能構成洗錢罪。

⚠ 法定刑責・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
有洗錢行為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
洗錢財物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
檢察官認定「應知情」的常見情形

  • 對方不斷要求使用不同帳戶轉帳
  • 使用來路不明的款項進行交易
  • 對話紀錄顯示交易模式異常
  • 金錢往來與交友互動明顯不合常理
⚠ 即使一開始不知道這筆錢是詐騙所得,上述跡象仍可能被認定你「應該知情」,進而構成洗錢罪的間接故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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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證困難:無辜者的法律困境

雖然法律上有無罪推定原則,但被檢警偵辦時,最大的困境就是如何證明自己無罪。你不再是單純的被害人,而是需要向檢察官證明清白。

1
證明無犯意
提供完整對話紀錄、匯款單、轉帳明細,說明自己是被詐騙的受害者,並未與詐騙集團共同犯罪
2
證明無不法所得
解釋所有與詐騙集團相關的金流,證明自己沒有獲利,而是被利用
3
面對刑事追訴壓力
此過程不僅耗時耗力,更會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,應盡早委任律師協助
法律風險總整理
風險項目 說明
詐欺共犯 即便是受害者,只要行為客觀上對詐欺有所幫助,檢方仍可能認定涉案
洗錢罪 協助處理、轉換、使用不法金流的行為,即使不知情,也可能被認定涉嫌洗錢
舉證困難 受害人需耗費心力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成員,仍須面對刑事追訴壓力
如何避免誤觸陷阱?

馮瀗皜律師提醒

  • 任何要求先付款、先儲值、先投資才能見面的對象,多半是詐騙
  • 切勿接受陌生人的「借款」或協助代收代付
  • 懷疑受騙時,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 查詢
  • 完整保存對話與匯款紀錄,及早報案,避免被誤認為共犯
💡 真正的感情不需要透過「儲值」或「轉帳」來驗證。若不幸遭遇此類情況,務必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成功案例分享
案例分享
馮瀗皜律師協助交友詐騙受害者獲不起訴處分

當事人因交友軟體遭詐騙,不僅金錢損失,還被誤認為詐欺與洗錢共犯,承受巨大壓力。馮瀗皜律師深入分析金流與對話紀錄,證明當事人欠缺主觀犯意,僅是受害者之一。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,幫助當事人卸下刑責陰影,重獲清白。

✓ 結果:不起訴處分
馮瀗皜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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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偵律師
  •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,已申請全國律師執業,不受地域限制,全臺灣各縣市均可提供協助
  • 熟悉詐欺、車手、人頭帳戶、毒品、洗錢等刑事案件流程,具備多面向訴訟實務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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