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詐騙被害人遭控詐欺、洗錢罪嫌,馮瀗皜協助成功獲不起訴處分
投資詐騙被害人因收受、轉出他人贓款,遭控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。嘉義刑事律師馮瀗皜協助整理金流與投資證據,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。




依臺灣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大麻屬第二級毒品。從國外透過網路訂購大麻、THC 產品寄回臺灣,即使僅為自用,仍構成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」。海關查獲郵包後,警方將追查下單者或收件人。 然而,面對此類重罪,法律專業至關重要。在馮瀗皜律師承辦的案件中,一位當事人因代收包裹而涉嫌運輸毒品。馮律師主張當事人主觀上對於包裹內含毒品並不知情(不知情抗辯),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,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。 此案例提醒,一旦涉入毒品郵包案件,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針對運輸罪的「故意」要件進行辯護,仍有機會避免重刑,爭取最有利結果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