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國外訂購大麻寄回台灣會構成運輸毒品罪嗎?刑責與法律風險完整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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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大麻在台灣屬於「第二級毒品」
大麻(Cannabis)
大麻製品
THC 萃取物
大麻煙油
施用第二級毒品罪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)
持有第二級毒品罪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)
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罪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)
二
從國外寄大麻回台為何構成「運輸毒品」?
「運輸」的法律定義極為廣泛
- 不以營利為前提,也不必親自攜帶
- 任何「使毒品從甲地移動到乙地」的行為均屬之
- 請國外賣家寄到台灣
- 自己在國外寄回台灣
- 委託朋友或海外廠商寄送
- 使用貨運、郵包、物流、快遞等任何方式
⚠ 法定刑責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2 項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三
常見情況:人還沒收到包裹就被警方找上門
1
海關查獲包裹含毒品 → 通報警方
2
警方以查緝運輸毒品為由,聲請搜索票
3
直接至收件人或下單人住處執行搜索
4
從電腦、手機、通訊軟體調查下單事證
5
以「運輸毒品」嫌疑移送法辦
四
常見迷思與法律真相
| 常見迷思 | 法律真相 |
|---|---|
| 我只買一點點,不是大量進貨 | ✗ 錯誤一點點也可能構成運輸罪 |
| 我只是自用,不是販賣 | ✗ 錯誤自用頂多作為量刑參考,仍屬運輸毒品 |
| 我還沒收到包裹就被逮捕 | ✗ 錯誤寄送行為即成立,不以實際收受為必要 |
| 我從大麻合法的國家訂購 | ✗ 錯誤只要寄回台灣仍屬運輸毒品 |
| 我沒親自運送,是賣家寄的 | ✗ 錯誤只要你下單要求寄送,即屬運輸共犯或正犯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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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若已涉案,如何爭取較有利結果?
刑法第 25 條
未遂犯減刑——若尚未完成運輸行為,可爭取未遂減刑
毒品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
供出毒品來源,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
毒品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
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,可獲減刑
毒品條例第 17 條第 3 項
供自己施用而運輸且情節輕微者
刑法第 59 條
情堪憫恕減刑——量刑顯然過重時可聲請酌減
六
成功案例分享
案例分享
馮瀗皜律師協助當事人運輸毒品案獲不起訴處分

當事人為一位生意人,因代朋友收貨物而涉嫌運輸毒品罪。委任馮瀗皜律師為辯護人後,律師向檢察官充分說明,當事人主觀上對於該貨物為毒品並不知情,最終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。
✓ 結果:不起訴處分
七
馮瀗皜律師特別提醒
千萬不要嘗試從國外訂購任何含 THC 成分產品寄回台灣,包含:
大麻花
THC 油
食用大麻製品
含 THC 的 CBD 產品
含大麻成分電子煙彈

語海法律事務所
馮瀗皜 律師
全國執業・刑事訴訟專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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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
-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助理
- 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偵律師
-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,已申請全國律師執業,不受地域限制,全臺灣各縣市均可提供協助
- 熟悉詐欺、車手、人頭帳戶、毒品、洗錢等刑事案件流程,具備多面向訴訟實務經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