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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半外遇怎麼辦?通姦除罪後,外遇真的不用負責任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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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除罪,外遇者就沒有責任了嗎?

在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出來之後,通姦目前已除罪化,外遇不再會有刑責了
但通姦除罪化後,婚姻中外遇的配偶雖然將不會再受到刑罰制裁,難道就代表婚姻中出軌的配偶會沒有任何責任嗎?
馮瀗皜律師表示:『若配偶外遇出軌,就算沒有刑事責任,但其實還是能向外遇的一方以及第三者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求償精神撫慰金』。


根據民法條文,仍可對外遇者提起民事訴訟

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、及第185條第1項前段、第195條第1項、第3項分別規定:
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」
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」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
「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
因此若不幸遭遇配偶外遇,其實是可依上開民法規定向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相當金額的賠償。


沒有性行為,也可能構成外遇侵權

另外律師也提醒,很多民眾都會以為外遇只限於配偶要跟第三者發生了性行為才算,有些出軌的一方也會理直氣壯的回應:『我又沒有發生性行為,根本沒有出軌!』而認為對方是無理取鬧。

但其實並非如此,只要是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有做出『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』,且『行為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』,就可能會是法律上所說的侵害配偶權,而被侵害的那方就可以向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請求精神慰撫金。


舉證為關鍵,蒐證時切勿違法

不過眾所皆知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,因此訴訟中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,才有機會讓法院判決被告賠償。

至於需要哪些證據?其實有親暱稱呼或曖昧言詞的對話紀錄、配偶與第三者合拍的親密照片、或是願意出庭作證的同事或朋友等,都有機會作為證據。但在蒐集證據時要特別注意是否違法,千萬不要違法搜證,否則可能因此會涉犯刑事犯罪,例如實務上就有配偶未經對方同意,擅自偷登入對方通訊軟體下載聊天記錄轉傳給自己等行為,而被法院刑事庭判決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。


時效限制內提告,律師諮詢不可少

律師也提醒,原告是可以自行決定要只對第三者求償就好,或是對配偶及第三者都提起訴訟,但若自原告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超過兩年沒起訴,對方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。

因此若是真的不幸遇到類似問題,建議即時先找律師諮詢,再決定如何主張維護自身權利。

語海法律事務所

逢勝所

馮瀗皜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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