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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毒品案件】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!從國外訂購大麻包裹被查獲,如何擺脫「運輸毒品罪」重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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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!網路訂購大麻寄回台灣即構成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」(最重無期徒刑)


雖然部分國家已將大麻合法化,但依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大麻及其製品(包含 THC 萃取物大麻煙油)均屬第二級毒品。從國外透過網路訂購大麻THC 產品等寄回臺灣,即使是「自用」,其行為也構成刑責極重的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」。

運輸毒品罪依《毒防條例》第4條第2項規定,處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刑責極重。


馮瀗皜律師勝訴案例:代收包裹涉嫌運輸毒品,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

代收包裹涉嫌運輸毒品,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
【案件背景】

當事人是一位生意人,他並非大麻訂購者,而是代朋友收貨物。然而,該國際郵包在台灣海關被查獲內含毒品,當事人因此被警方以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」嫌疑法辦。運輸毒品罪為重罪,面臨極高的有期徒刑風險。



【律師介入與辯護策略】

當事人立即委任馮瀗皜律師作為辯護人。

馮律師的核心策略並非爭取減刑,而是針對「運輸毒品罪」的主觀構成要件進行嚴密攻防:

  1. 主張「不知情」抗辯:馮律師向檢察官主張並說明,當事人僅是單純協助朋友代收包裹,主觀上對於該貨物為毒品一事完全不知情

  2. 舉證代收的客觀事實:透過當事人職業屬性通訊紀錄、以及代收的客觀行為模式,證明他缺乏運毒的故意動機


【案件結果】

由於馮瀗皜律師成功說服檢察官,證明當事人在主觀上並無運輸毒品的故意,最終檢察官採信辯護意見,對當事人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 結論: 此案例證明,即使面對運輸毒品這種重罪指控,若能及時委任專業律師,針對案件的主觀構成要件(例如是否知情),仍有機會爭取到最有利的不起訴結果,避免重刑。


法律風險解析:為何「代收」或「自用」仍會涉案?


運輸毒品的法律定義非常廣,不論您是否知情,或是否為自用,都可能被牽連:

1. 「運輸」定義:使毒品從甲地移動到乙地

依實務見解,運輸不以營利為前提,也不必親自攜帶。只要您下單要求寄送同意代收、或使用快遞等方式「使毒品移動跨境」,即符合運輸要件。

2. 海關查緝與追溯流程

台灣海關會透過 X 光、警犬等查獲大麻郵包,並立即通報警方。警方會持搜索票到收件人或下單人住處,從手機電腦聊天紀錄中追查訂購事實,並依「運輸毒品」嫌疑法辦。

3. 常見涉案迷思

誤區/說法 律師提醒與法律事實
我只是代收,不是訂購者? 代收仍有運輸共犯風險! 需證明不知情,如當事人案例。
我只是自用,不是販賣? 自用不影響運輸罪的成立! 僅可能作為減刑依據。
我從大麻合法的國家訂購? 只要寄回台灣仍屬運輸毒品! 

 若已涉入案件,如何爭取較有利結果?


運輸毒品罪
刑責極重,一旦被查獲,必須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。除了如當事人案例般爭取「不知情」的不起訴外,若情況無法主張不知情,仍可透過以下法律途徑爭取減刑:

  • 未遂犯減刑:若包裹尚未達開始運送的階段,可爭取適用刑法第25條「未遂犯」減輕刑責。

  •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:例如第17條(供出毒品來源、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、或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)。

  • 情堪憫恕減刑:刑法第59條,爭取法官依個案情節減輕刑責。


專業辯護,從理解與信任開始

馮瀗皜律師長期處理毒品與刑事案件,強調以「法律專業 」為出發點,協助當事人面對錯誤、重建人生方向。

若您或親友面臨類似情況,請及早諮詢律師,讓專業協助成為翻轉危機的契機。


立即諮詢語海法律事務所|專業刑事律師馮瀗皜

馮瀗皜律師曾任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,熟悉詐欺、車手、人頭帳戶、毒品、洗錢等刑事案件流程,亦歷任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助理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偵律師,具備多面向的訴訟實務經驗。且馮瀗皜律師加入「全國律師聯合會」,並已申請「全國律師執業」,可以在全國各地執行律師業務,不受地域限制,因此全臺灣各縣市均可提供協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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