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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詐騙被害人遭控詐欺、洗錢罪嫌,馮瀗皜協助成功獲不起訴處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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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詐騙被害人遭控詐欺、洗錢罪嫌,成功獲不起訴處分

勝訴案例 刑事案件・刑法第339條・洗錢防制法第19條・不起訴處分

當事人因誤信投資詐騙集團「投資老師」之話術,收受並轉出其他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,遭檢察官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一般洗錢罪嫌一併分案偵辦。語海法律事務所馮瀗皜律師協助整理對話紀錄、投資APP資料及金流證據,證明當事人主觀上並不知悉款項來源涉及詐騙,欠缺收受贓款及洗錢之犯罪故意。

檢察官審酌全案證據後,認定當事人詐欺、洗錢之犯罪嫌疑均屬不足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勝訴案例說明
投資詐騙被害人遭控詐欺、洗錢罪嫌,成功獲不起訴處分
不起訴處分書
✓ 結果:不起訴處分

語海法律事務所

馮瀗皜 律師

全國執業・刑事訴訟專業・嘉義刑事律師・全台服務

詐欺案件 洗錢防制 不起訴處分 全台服務
  •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
  •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助理
  • 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偵律師
  •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,已申請全國律師執業,不受地域限制,全臺灣各縣市均可提供協助
  • 熟悉詐欺、車手、人頭帳戶、毒品、洗錢等刑事案件流程,具備多面向訴訟實務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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